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发布时间 :2018-03-13  作者 :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王巍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场自我革命,也是一场国家治理的深刻变革。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以自我革命精神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才能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这场改革,虽不是社会形态、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变革,但也决非是小打小闹、修修补补的行动,而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相互作用,是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客观规律。当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不完全适应时,就必须通过改革,解决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部分。而上层建筑的主动改革,也会反过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甚至会大大解放生产力。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层建筑就要适应新的要求不断进行改革。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
党和国家机构属于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因而,必须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换言之,改革党和国家机构,就是完善上层建筑,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革命和完善。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这场自我革命通过顶层设计,自上而下进行社会结构性调整和体制改造,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因而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分步骤地推进。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改革注定会有阵痛,甚至有断腕的感觉,但这是自我完善的需要。
恩格斯曾说:“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机构改革是一个过程,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这就要求我们结合变化发展的实际,着眼于问题意识、以问题为导向,逢山开路、遇水架桥,不断进行调整,将机构改革这场自我革命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