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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彰显中国人对宪法与法律的敬畏

发布时间 :2018-03-19      作者 :来源:中国网      

  ——解读宪法修正案系列评论之一

  王丛虎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今天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20182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重新修订了75个字的誓词,即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相比较2015年的誓词,本次修订增加了美丽的现代化强国3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并把宪法宣誓制度固定下来。

  早在201571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该决定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是通过最高权力机关表决固定下来的,其重视程度可见一斑。那么宪法宣誓的制度化、法治化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第一,宪法宣誓是确保宪法权威的基础。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权力运行的依据和基础。从这个角度讲,没有宪法也就没有国家的正常运行;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从这个角度讲,没有宪法,其他法律法规也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法律贵在于实施,作为最高法的宪法同样需要得以实施,才能彰显其最高权威。而国家公职人员对宪法宣誓本身就是实施宪法的内容之一,更是对宪法忠诚、遵守、信仰、敬畏的法定仪式,也是代表民意一种正式表达。宪法也只有得到所有公民的,尤其国家公职人员的敬畏、遵守和信仰,并落实到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日常行动中,才能真正体现其权威和效力。

  第二,宪法宣誓是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的庄严承诺。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通过选举产生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代表着国家和政府行使公权力,只有牢固地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才能真正代表国家和政府履责。所以,为彰显宪法权威,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并在就职时通过宣誓的仪式表达对宪法忠诚是理所应当,也是法治的应有之意,更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只有国家的公职人员,尤其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公职人员带头遵守了宪法和法律,才能垂范国家的所有公民忠诚和遵守宪法;相反,如果连公职人员都不忠诚和遵守宪法,宪法的权威、法治国家的建设也就无从谈起。遵守宪法从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开始,也就意味着从任职的那一天就要心中时刻装着宪法,以宪法的精神和准则要求和规范自己的行动。

  第三,宪法宣誓开启了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新征程。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的基础就是把宪法落到实处。如何才能使得宪法得到了实施呢?宪法作为总章程、法律的法律或称万法之母,只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了宪法,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依据宪法的规范和精神,宪法才会得到落实和实施。而所有这些都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心有宪法、行以宪法。而当所有组织和个人都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治国家的建设也就步入的快车道。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宪法宣誓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设计,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更是为中国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开启了新征程。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的日渐成熟和宪法意识的日益增强,全国人民都能自觉信仰宪法,并能忠诚履行宪法上的义务,宪法在全国范围内会得到更好地实施。(责任编辑 毅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