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市场学会会长 裴长洪 (摄影 陈建/人民画报)
外商投资法的出台,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有长期实践基础。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主要目的是为应对“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进行“压力测试”,当时这个最大的改革动作就是为了跟正在制定中的外商投资法相衔接。
与之前的“外资三法”相比,外商投资法最重要的是对外商投资体现出不同的理念。过去的“外资三法”体现出中国改革开放,允许外资进来,但主要精神还是重“管理”。外商投资法中明确提出了“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虽然还要管理,但最重要体现的是重“促进”和“保护”的精神。
外商投资法中很多条款都体现了“促进”和“保护”的理念。过去,外商投资企业很难参与中国标准的制定。外商投资法明确提出了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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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宁夏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所长 李保平 (摄影 陈建/人民画报)
外商投资法对目前中国外商投资领域方面的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中国法律制定工作的与时俱进。回顾改革开放的历史,1979年7月,改革开放新时期第一批出台的7部法律,就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法。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变化,但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定位关系到我们如何看到外资,如何利用外资。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六稳”,其中一个方面就是稳投资,这个投资包括国内投资,也包括国外投资。面对外部复杂的经济环境,推出外商投资法非常及时。
外商投资法中提到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这实际上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大家一直比较关注的问题。以前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国给予其的是“超国民待遇”。外商投资法体现了把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国境内企业放到同一个标准下管理。
外商投资法中提到的“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这个也符合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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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光贤 (摄影 陈建/人民画报)
外商投资法有力向国外宣示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展现出中国对外资保护力度在加强。
外商投资法中增加了关于国家安全审查的条款。中国企业去国外投资,会遇到对象国以国家安全为由进行审查,甚至拒绝中国企业的收购,外商投资法中的这一相关条款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关于补偿机制,外商投资法中明确了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国外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从前的“外资三法”中的规定是“适当补偿”,这在实践的争端解决中会出现纠纷,这次明确了“依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