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美丽的西沙群岛
发布时间 :2014-06-30  作者 :策划 段崴 陈建 特约撰文 吴士存 特约摄影 查春明
维护主权与保护开发
在当前形势下,中国要坚定维护西沙主权,开发西沙资源,面临着两大挑战:一是维持中越关系稳定与中国坚定维护主权权益之间的矛盾,二是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与西沙脆弱的生态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
越南是唯一挑战中国西沙主权的国家。多年来,越南针对中国三沙设市、渔业管理、油气开发等管辖、开发行为不断挑衅,出台“海洋法”将西沙划入其管辖范围,积极推动使无争议的西沙主权争议化,进而使之复杂化与国际化。
而中国出于维护中越关系大局的考虑,对越南的侵权行为一直采取较为克制的态度。
在西沙资源的开发上,随着三沙市政权建设的展开,完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源开发能力成为紧迫需求。但人类活动的进一步扩大对西沙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挑战,若无有效统筹规划,有进一步恶化的危险。
对此,中国将根据周边关系大局,稳定中越关系,同时采取坚定执法和维护国家利益并重的政策,坚决阻止越南严重损害中国主权权益的非法行径。越南的声索既无经得住检验的历史依据,也无公认合理的法理依据。为与中国争夺西沙主权,越南积极罗织历史依据,指其史籍所载近岸的“黄沙滩”、“黄沙渚”为中国西沙群岛,声称继承法国殖民当局和南越西贡当局侵占西沙群岛的权利。然而1974年以前,越南历届政府从未对中国西沙群岛的主权提出过任何异议,无论在其政府声明、照会里,还是在报刊、地图和教科书中,都对西沙群岛是中国领土予以正式承认。越南应尊重国际法相关精神,尤其是“禁止反言”等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在西沙的开发方面,中国将本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确保生产生活与岛礁的实际承载能力相适应。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有人岛礁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海水淡化系统等,保护脆弱的生态系统。中国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开发海洋资源,《公约》规定了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资源享有经济主权,同时也负有使该区域生物资源达到“最适度利用目的”的责任,还引入了若干海洋资源保护保全的原则,包括预防海洋环境损害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等。中国已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将上述国际法原则转化为国内法规范,中国将依法平衡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的关系。
维权与危机管控机制
西沙纷争是南海问题斗争形式复杂化、地理范围扩大化的具体体现。由于美国等域外大国的介入,部分争端国南海政策日趋激进,随着中国维权意识和能力的提升,南海维权战场、法律战场、规则战场、话语权战场的争夺日趋激烈。
在南海一线维权战场,中国正面临着有关争端国对中国海洋权益的不断蚕食和挑衅。针对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在西沙海域受到多达上千次的越方船只冲击,以及南沙海域数百口其他争端国开采的油气井,中国需要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民间作业、执法保障”的多层次、立体化一线维权体系,结合常态化渔业捕捞和南海深水油气、旅游项目的开发,协调外交部、海警局、民间力量等共同维权。
在南海法律战场,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菲律宾单方面将中菲南海争端提交国际仲裁,为其他与中国存在海上领土主权纠纷的国家树立了“榜样”。尽管中国很早就确定了“不接受、不参与”的原则,但仍面临着缺席仲裁所带来的国际舆论压力。
于中国而言,当务之急是加快南海维权法律证据链搜集工作,培养一批通晓国际法、海洋法的专业人才,在现阶段力避仲裁的前提下,做好在今后某一时间点主动做出法律回应的准备。
在南海规则主导战场,中国既面对着有关国家利用南海行为准则(COC)等对中国进行制约,固化其既得利益的挑战,也拥有通过谈判磋商,参与并主导区域安全规则制定的机遇。以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为例,它的签署就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南海地区长达数年的稳定局面,也为中国战略机遇期的维护与延长提供了坚实保障。对此,中国应继续秉持积极、务实和开放的立场,在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有关精神的前提下,坚持与有关争端国通过谈判磋商方式加以推进,排除无关国家介入谈判进程,将其打造成为管控南海危机的有效处理机制。
在南海国际话语权争夺战场,中国需要逐步扭转不利的国际舆论态势。近年来,有关争端国歪曲事实,塑造弱者形象,在国际社会不断抹黑中国“和平发展”大国形象。为此,中国有关部门和智库专家学者需发挥学术渠道独特优势,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广泛开展涉南海问题“二轨”公共外交,利用参与各类国际学术会议,新闻媒体发声等多种方式引导国际社会对中国南海政策主张的正面认识,培育能够理解、侧应、支持中国立场的国际人脉网络。
(本报道撰文者系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摄影者系新华社解放军分社海军支社高级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