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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建议赋予农村经济合作社信用网络查询地位

发布时间 :2020-05-23      作者 :莫倩/人民画报      

全国人大代表 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党委书记 吴惠芳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它承担着村集体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集体资产的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即村集体经济的经营与管理职能。

  2018年起,全国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农村经济合作社因而拥有了依法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通行证”。然而,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社会信用代码在地方及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上却无从查询,这导致农村经济合作社在利用代码进行项目申报、信用公示、网上法人证明、利息免征增值税优惠等操作时会遭遇“查无此证”,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展。

  对此,建议赋予农村经济合作社信用网络查询地位,将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信息纳入国家及地方各类信用信息公示查询系统,便于农村经济合作社能够自主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