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国际调解院总部大楼,庄重且充满文化底蕴的气息扑面而来。在这里,我们见到了刚刚结束一场重要跨国会议的郑若骅秘书长。她敏锐的眼神流露着资深大律师的洞察力,而她热情的笑容则散发出国际组织领导者的从容与包容。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到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项目共同主任,再到如今领导国际调解院,郑若骅的职业生涯始终与“法治”和“解纷”紧密相连。面对我们,她微笑着谈到:“公约签署快一年了,但国际调解院正式成立及我到这里工作其实才5个多月。虽然我们是刚刚起步,但我们的步伐很快。”
“任重道远”:从特区政府高官到国际组织领导者
担任国际调解院秘书长,对于郑若骅来说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当被问及如何看待这一全新职务时,郑若骅用了4个字来概括:“任重道远”。
“国际调解不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项需要推广和发展的伟大事业。”郑若骅郑重地表示,“首先,它是维护国际法治的重要举措。其次,调解作为一种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长期以来被人们忽视,使用得不够充分。我们要把它重新推广到全世界,让它在现代国际事务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在郑若骅看来,国际调解院的使命不止于解决国家间具体的利益纠纷,或是国际投资商事领域的争端,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促进国际社会和平共处。她强调,这与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治理倡议”高度契合。“和平共处与国际法治是相辅相成的。对我而言,我将竭尽全力、排除万难,把这件意义重大的工作完成好。”
万丈高楼平地起。国际调解院的平稳起步与健康发展,离不开领导者的远见卓识与专业支持。郑若骅坦言,她过往在私人执业领域和特区政府的履职经验,为如今主持国际调解院工作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借鉴。
“我从40多年前就开始处理争议解决事务。”郑若骅回忆起她作为资深大律师、国际仲裁员和调解员的岁月。她见证了仲裁在香港乃至国际上从起步到繁荣的全过程。“当年推广‘仲裁’时,我们强调它是诉讼之外的一个‘替代’选项,因为相较诉讼的耗时长、费用高,仲裁具有高效、便捷的优势。如今推广‘调解’,其实可参照当年推广‘仲裁’时的经验。因为我清楚国际争议解决专业人士的思维方式,知道如何从他们的角度去同当事人沟通、协调。”
更重要的是,长期的实战经验让她拒绝“纸上谈兵”。“我是从市场实战中走出来的,我能从当事人、律师、中立第三方的多维角度去解释调解的实际优势,这比学术性的讲道理更有说服力。”
而担任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的经历,则赋予了郑若骅卓越的宏观管理水平和制度建设能力。“在政府工作的经验告诉我,做好内部管理至关重要。我不希望这个机构仅仅依赖某几个人的经验短期运作,我希望它是一个能为国际社会服务100年乃至更加长久的机构。因此,打好坚实的制度基础是第一位的。”
郑若骅透露,目前调解院正在紧锣密鼓地建立五大核心制度:内部行政财务人事制度、案件管理规章、能力建设长远规划、人才培养双向机制,以及专业的市场推广策略。“在国际调解院的内部管理上,无论是行政、财务还是人事,都必须建立着眼长远、专业务实的制度,不能随意。在案件管理方面,我们正在制定内部规章和手册,确保未来任何人接手工作都有章可循。在能力建设上,我们不是想到什么项目就做什么项目,而是有专家组提供意见,建立课程大纲,先培养什么、后培养什么,都要规划好。当然,课程也需灵活,可根据特定国家或企业的需求调整。培养人才则是双向的,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我们培养的对象,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是对国际调解工作具有学习意愿和能力的人。至于推广,这是一门专业,需要策略,知道事前如何准备、事中如何操作、事后如何跟进,才能确保推广产生实效。”
当被问及投身法律事业、推动国际调解是否是人生志向时,郑若骅的回答谦逊而深刻。她表示,相信包括她在内的每一个人,内心深处都渴望世界和平,希望所有事情都能“以和为贵”,实现和平共处。“这不仅仅是我的个人理想,也是所有人的共同心愿。”郑若骅说,“这种普世的和平愿望,正是我们工作的最大动力和最坚实的民意基础。”
填补空白:在复杂国际环境下发挥调解的作用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演进,全球局势变乱交织。在这样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国际社会对“调解”这一相对缓和的争端解决方式究竟持何种态度?
“当我向国际社会介绍国际调解院时,很多人都能产生强烈共鸣,对‘调解’这种方式表示欢迎。几乎没有人认为,解决争端的方式必须是‘你死我活’‘你赢我输’。大家的思维其实都与国际调解院的理念是相契合的。”郑若骅笑着澄清了外界对“国际调解”的疑虑,“也许大家习惯了‘诉讼’和‘仲裁’,忽略了‘调解’这个选项。其实,人们愿意接受‘调解’,只是不知道该怎么做、该准备什么。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把‘市场推广’与‘能力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的原因。我们不仅要宣传‘调解’的功能,培养调解员的专业服务能力,还要指导当事人如何正确认识调解、运用调解。”
然而,作为一个新生国际组织,国际调解院在推进过程中遭遇到一些杂音和误解。郑若骅坦言,国际上流传着一些荒谬的言论,例如声称国际调解院要“替代联合国”,或者要“取代国际法院(ICJ)和常设仲裁法院(PCA)”等。
“我听到这些说法时不由得笑了。我跟他们解释,第一,《国际调解院公约》所有缔约国都是以联合国为核心、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体系的成员;第二,国际法院和常设仲裁法院是无法被取代的。我们不是要‘替代’它们,而是提供另一个‘选项’。现在国际上有‘诉讼’平台,有‘仲裁’平台,惟独缺少一个专门的‘调解’平台。国际调解院的出现,正是填补了这一制度的空白。”
面对地缘政治带来的阻碍,郑若骅展现出了极大的韧性。“有些国家可能因为政治原因暂时不加入国际调解院,但我不会因此而放弃。我们的工作是积极正面的,没有任何破坏性。我会继续向他们解释,不断地沟通,即使他们暂时听不进去,我也要坚持把国际调解院的工作讲清楚。因为这项事业是正确的、是光明的,是促进全球和平与发展的,所以我要排除万难,把它做好。”
在郑若骅看来,要让调解真正产生效果,核心在于当事人的态度和调解员的引导。她结合自身丰富的调解经验,总结了成功调解的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当事人必须对自身的合法权益具有客观的法律判断。“凭我在调解中得到的经验,没有哪个案子注定会赢或会输,总能从法律层面找到依据。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清楚自己的真实胜算。这是进行理性谈判的基础。”
其次,当事人必须珍视和平与合作。“无论是国与国之间的和平共处,还是商事投资中的互利互惠,都要有‘以和为贵’的心态。调解的魅力在于,它能在解决争议的同时,尽可能地维护双方未来的合作关系。”
第三,当事人应该相互尊重。“通常产生争议时,人们往往只从自己的角度看问题。成功的调解需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诉求重点。只有尊重对方的不同意见,让对方充分表达,才是建立相互信任、实现合作共赢的关键。”
最后,当事人要学会向前看,不纠缠于过去的对错。“调解的重点不是追究过往的法律责任,而是探讨不达成和解会产生的后果,以及和解会带来的好处。调解员要帮助当事人找到‘共同目标’,比如和平共处、项目持续、商业互惠等,将焦点从过去的分歧转移到未来的利益上。”
即便调解最终未能达成协议,郑若骅认为这也是“有利无弊”的。“调解过程能让争端双方心平气和地了解对方观点,拉近距离。即使后续走向仲裁或诉讼,也能减少矛盾点,节省时间和费用。而且调解具有严格的保密制度,调解中的让步表态绝不会成为后续诉讼的呈堂证供。这为双方创造了一个安全的沟通空间,降低了对抗的风险。”
虽然国际调解院正式成立仅5个多月,但交出的成绩单却令人瞩目。郑若骅自豪地向我们介绍了近期实质性的工作进展。
一是国际推广积极广泛。“我们非常感谢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习近平主席在与多国元首会晤时,亲自为我们推广,邀请对方国家加入,这对增加签署国和缔约国成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国际调解院团队也主动“走出去”,拜访国内外政府部门、企业、商会,参加各类国际活动,通过演讲、会谈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国际调解院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是案件管理迅速破局。“我们很荣幸,国际调解院在成立仅3个月时,就接到了案子,并且正在进行实质性的调解工作。”郑若骅透露,许多大型企业和商会纷纷主动同国际调解院接洽。对于国与国之间的争议,国际调解院则保持密切关注,等待条件成熟时提供服务。“国与国之间的争议需要从全球政治、外交层面去看待。我们会密切关注、随时准备,在恰当时候为有关国家开展调解服务,推动国家间、地区间实现和平与合作。”
三是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国际调解院已开始为特定国家量身定制能力建设项目,并计划签署多项合作备忘录。今年5月,国际调解院将举办首场针对签署国的闭门内部研讨会,邀请顶尖调解专家进行集中培训。此外,调解院还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建立联系,作为观察员身份参与其第二、第三工作组的会议,并与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AALCO)探讨签署备忘录,以期在更广阔的国际舞台上发挥协同效应。
四是人才培养全面启动。为了提高组织的国际化水平,今年2月,国际调解院面向全球的国际职员招聘工作已正式开展。目前招聘优先考虑签署国公民,且以能力为重。同时,国际调解院也招收实习生,这不仅是人才储备,更是推广调解理念的有效途径。郑若骅分享了她在清华大学授课的经历:“今年我在清华大学讲授调解课程时,虽然处在清明节假期,但学生人数比平时更多,其中还包括许多其他大学的交换生。他们告诉我,调解会是今后的潮流,但他们的学校还未开设这门课。这让我想起当年推广‘仲裁’时,学校里也没有‘仲裁’课程,后来随着‘仲裁’的发展,学校才纷纷将其纳入课程。现在,‘调解’正成为新的热点,清华大学是第一个将‘调解’作为教学项目的学校,这让我看到了推广与发展国际调解事业的希望。”
践行倡议:为“全球治理”贡献东方智慧
在2026年的全国两会上,李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推动落实“全球治理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调解院的建立与运行正是中国为实现这一宏大愿景作出的实际贡献。
郑若骅指出,在调解国际争端时,《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明文规定了“推动并促进和平解决国际争议,通过调解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宗旨与目标。
“这与全球治理倡议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郑若骅强调,“我们的工作原则第一是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平等、不干涉各国内政,并致力于国际法治。第二是确保争议解决中的意思自治和方式的自由选择。第三是以善意和合作精神寻求友好解决国际争议。第四是确保公正、中立、公平的环境,促进通过调解灵活高效地和平解决争议。”
郑若骅指出,国际调解院不是一个空谈理论的学术机构,而是一个解决争议的实战平台。“我们要真正去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把案件做好,将培训落实。我希望国际调解院能被视为国际社会共同参与、体现全球治理理念的优质公共产品。没有和平就没有发展,全球国家和平共处,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心愿。”
对此,郑若骅分享了两个令她印象深刻的案例,生动诠释了调解的作用和价值。
第一个案例发生在商事领域。双方当事人因合同纠纷陷入严重对立,已准备启动仲裁程序。然而,由于合同中包含调解条款,他们不得不聘请调解员。“一开始,双方都给我打电话,态度非常强硬。一方说:‘郑女士,我们非常尊重你,也尊重合同,所以聘请你。但我们不会谈的,聘了你之后,我们就不再来开会,请你理解。’另一方也说了同样的话。”
面对僵局,郑若骅没有放弃。她分别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耐心地分析利弊,帮助他们理解和解的好处与不和解的后果。“我慢慢地缩小他们的分歧差距,找到他们共同关心的利益点。最终,我成功地将双方拉到一起,达成了和解协议。”这个案例让郑若骅深刻体会到,即使当事人情绪抵触,只要调解员有耐心、有技巧,总能找到突破口。这正是国际调解院在规则中设计“由秘书长以指定机构身份协助指定调解员”机制的原因:一旦调解程序启动,调解员便有机会发挥专业能力,协助争议各方达成和解。
第二个案例涉及某西方国家的矿产投资仲裁。一家外国投资者与当地政府签订矿产开采合同后,因环保问题引发当地民众强烈反对,当地政府最终决定终止合同并没收投资者在当地的资产。双方为此进行了多年的仲裁,当地政府虽然赢了,但投资者又提起了新的仲裁。其间,双方曾尝试谈判,但未能取得成功。
“当地一位律师告诉我,他读大学时就曾上街抗议过这个矿产项目,因为它严重影响环境。后来他参与了这个案子,告诉我双方现在还在谈。”郑若骅惋惜地说,“如果当时能有一个中立的调解机构介入,将当地政府、投资者和民众三方拉到一起,通过调整合同条款,照顾到当地居民的环保诉求,很可能早就找到了共赢的方案。这个案例让我看到,很多争议之所以久拖不决,是因为缺乏一个有效的沟通平台和调解机制。而这,正是国际调解院要担负起的责任和使命。”
立足香港:打造“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
早在2021年,香港特区政府就作出将香港打造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规划。而国际调解院总部落户香港,就是对香港能拥有这块金字招牌的强力支撑。
“国际调解院为什么会选址在香港?我认为因为香港具有五大优势。”郑若骅指出,第一,香港拥有享誉全球的坚实的普通法基础,其法治水平在亚洲乃至世界都名列前茅;第二,香港是中西文化交流枢纽,扮演着“超级联系人”和“超级增值人”的角色,能够无缝连接东西方;第三,香港具备高度的国际化思维,能包容并吸纳新鲜事物,让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感到舒适;第四,香港是一个高度安全、便利且充满魅力的城市,拥有美食、美景和优质的生活环境,能让各国代表感到宾至如归。而第五个优势,则隐藏在国际调解院总部大楼之中。“我建议你们仔细参观一下这座大楼,就会发现它蕴含的深意。”郑若骅流露出神秘且自豪的神情。
国际调解院总部大楼的前身是建于1932年的湾仔警署。如今,这座拥有近百年历史的建筑经过精心改造,已华丽转身为现代化的国际组织总部。
“改建的总体理念是‘中西合璧、古为今用、互为表里’。”郑若骅向我们详细解密了这座大楼的独特设计。它最大的特色在于,西洋式的外观彰显了国际组织的庄重感与国际性,而内部的中式装潢则巧妙地弘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令人赞叹的是,改建工程别出心裁地运用石塑板高清打印技术,将中国汝窑、官窑、哥窑等陶瓷器皿的细腻纹理和温润色泽完美地融入到大堂、调解室、会议室等房间的天花板和墙面设计中。“陶瓷制作有一句行话叫‘一色入窑,万彩出窑’。我们将窑变的意涵融入大楼设计,是因为它与调解的精神高度契合:当事人带着解决纠纷的诉求走进国际调解院,大家通过坦诚沟通与智慧碰撞,最终可以形成灵活多样的化解争议、达成共识的办法。”
从昔日的警署到今日的调解院,这座百年建筑的蜕变,象征着香港法治精神的传承与创新,彰显着法律的尊严与调解的智慧,更见证着东方智慧如何为现代国际争端解决注入新的灵魂,也隐喻着从“强制”到“和解”——全球治理体系正在步入新的历史阶段。
展望国际调解院的未来发展,郑若骅娓娓道出她由衷的期望。“我希望未来在国际争端解决的舞台上,海牙国际法院(ICJ)、常设仲裁法院(PCA)的标志旁边,能并排亮起国际调解院(IOMed)的Logo。让国际调解与国际诉讼、国际仲裁并驾齐驱,成为被国际社会和当事人信赖的重要选项。”
“更重要的是,我希望我们能真正为国际社会、为主权国家、为投资方和商事主体,提供一个便捷、高效、友好的争议解决方法,让他们不再将精力消耗在无休止的对抗与争斗中,而是致力于如何和平共处与合作共赢。”
建设海南自贸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支持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中国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重要举措。
夕阳下,北部湾海面被映成粉红色,布氏鲸浮出水面,张开大嘴捕食鱼群,吸引了众多海鸥在上空盘旋。布氏鲸出现在北部湾,不是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