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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与“一带一路”共拓发展新局

2022-10-25      

撰文/翟崑 刘晓伟
  2020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2022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作为全球最大自贸区,RCEP不仅是“一带一路”上最大的制度化和机制化合作平台,也是共建“一带一路”在亚太地区不断深化的重要体现。未来,RCEP和“一带一路”将相融互促、共同发展,充分释放“1+1>2”效能,为区域经贸发展乃至全球经济增长提供新动能。

RCEP是“一带一路”在亚太区域合作不断深化的重要体现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9年以来,中国已经同149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建立了90多个双边合作机制。在亚太地区尤其是东盟区域,共建“一带一路”同样蓬勃发展,经贸合作成果亮眼。一是中国和东盟国家贸易额逐年快速增长,东盟作为中国最大贸易伙伴地位进一步巩固。今年1-7月,中国—东盟双边贸易额达到5449亿美元,同比增长13.1%,占中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重提高到15%。中国连续13年保持东盟最大贸易伙伴。二是双方投资和基础设施合作规模再上新台阶,截至2022年7月底,中国-东盟累计双向投资额超过3400亿美元,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超过3800亿美元,中国、新加坡共建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中马“两国双园”和中印尼“两国双园”、中老铁路、雅万高铁等一大批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RCEP的多数成员国也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国家,正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成功推进所取得的累累硕果不断释放正面效应,拉紧了RCEP成员国间的经贸关系,成为吸引成员国参与RCEP的重要因素。此背景下,中国和亚太国家尤其是东盟国家有充足的动力进一步深化多边经贸投资机制,提升区域一体化水平,共同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推动区域经济合作深化和疫后复苏。

“一带一路”和RCEP在推动区域经贸融合发展方面相得益彰、相互促进。RCEP秉持共建“一带一路”平等、合作、共赢的理念。成员国整体发展水平、文化历史、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不小差异,RCEP体现出强大的包容性和开放性,成为跨区域、跨文化合作的新典范。半年以来,RCEP红利逐渐释放并不断放大,各成员国间贸易和投资稳步增长,贸易投资和便利化和服务贸易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稳定性和互联互通水平加速提高,成为吸引更多国家、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力量,推动 “一带一路”的朋友圈不断扩容。


RCEP为合作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新机遇

  深化“一带一路”合作,是我国新时期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的重要举措。RCEP区域内人口数量、GDP总量和贸易规模分别约占全球总量的1/3,形成横跨东亚三大经济体、东南亚主要国家、大洋洲两大经济体的格局,是当前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自由贸易协定。其中,东盟、日本、韩国是RCEP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覆盖的叠加区域,也是我国未来对外经贸投资合作的重要发力点和潜在增长点。RCEP的生效实施,将在国别合作、规则对接和产业合作三大方面促进“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首先,RCEP为中日韩经贸合作提供了一体化的制度框架,有利于包括中日韩在内的亚太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深度融合,提高中日韩三边贸易投资合作水平,为中日韩自贸区建设奠定重要基础。RCEP首次为中日和日韩建立自贸关系,在关税减让、市场准入、区域供应链调整等方面为三国提供了更开放更便利的贸易投资举措,使三国经贸合作更加紧密。RCEP框架下,中日间86%-88%的商品实现“零关税”,双边贸易促进效应快速显现,从中国贸促系统签发的RCEP证书出口目的国看,日本是最大的目的地,每月签证金额占比均超过90%。中韩降税安排超过2015年签定的中韩自贸协议,韩国向中国农产品做出了重要的市场开放承诺。日韩间83%的商品实现“零关税”。中日韩三国在双边和多边层面的合作,可以激活和放大东亚区域内的贸易和投资红利,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为东亚乃至亚太区域“一带一路”合作夯实基础。

第二, RCEP规则优势可为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启示借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将进入第10个年头,亟需完善贸易和投资规则,抢抓电子商务产业等国际贸易新业态的规则制定权。而RCEP作为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体的区域贸易协定,其规则更加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灵活性更高。“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也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对规则的认同和接受度存在共性。RCEP规则体系对“一带一路”高标准规则体系建设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RCEP在经贸规则方面实现重要突破,大幅提升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货物贸易方面,RCEP采取双边两两出价的方式开展货物贸易降税承诺,在区域内实施统一的原产地规则,明确更加便捷的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条款。服务贸易方面,灵活设定服务贸易准入承诺规则、提升金融领域整体承诺水平、增加电信附件新条款等。投资方面,RCEP成员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降低非服务业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提高投资规则透明度。此外,RCEP首次在亚太地区达成的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多边电子商务规则,创新性的新增知识产权、竞争、政府采购等议题,又在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做出加强合作等规定,在制定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同时兼顾了包容性和舒适度,成为RCEP作为全面、现代、高质量、互惠的贸易协定的重要体现。

  第三,密切区域产业合作,增强“一带一路”的吸引力。RCEP各国优势产业并不一致,日韩的比较优势集中在机械及设备制造、电气和光学设备制造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东盟经济体优势集中在食品、饮料及烟草制造业等资源和劳动密集型行业。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优势集中于资源型行业。中国则在纺织行业、电气和光学设备制造业比较优势明显。因此,RCEP成员国家间的贸易互补性较强,贸易壁垒的降低有利于提高区域贸易效率,促进RCEP国家经济发展。具体而言,中国与澳新在农业和资源型产品方面具有高度互补性,与东盟、日、韩在电气设备制造等中等科技行业具有较高互补性。RCEP框架下,中日在纺织服装贸易、中日韩在与东盟的汽车零部件和轻工行业出口贸易,韩国、东盟在整车和汽车零部件出口贸易方面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更加密切的区域产业合作,将显著推动区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成员间分工合作,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实现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将有力提振成员国携手实现疫后经济复苏的信心与决心,为成员国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创造更多可能性。RCEP成员国的实践也将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促进更多国家理解和认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合作理念与合作模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扩大“一带一路”朋友圈。


强化RCEP与共建“一带一路”协同发展

  在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和多边机制受到冲击,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不断累积的背景下,RCEP为区域合作注入一针“强心剂”,与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未来,加强RCEP和“一带一路”的协同发展,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促进区域产业合作转型升级,以更好推动区域经济实现一体化发展。

RCEP将进一步驱动中国-东盟大市场。东盟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地区。中国和东盟国家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一批接地气、惠民生的标志性项目取得积极进展。RCEP生效以来加快释放制度红利,使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在原有自贸区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RCEP通过直接的降税、原产地规则等统一化方式实现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为区域供应链的优化和稳定提供重要的机制保障,有助于加速区域供应链与产业链融合与联通,促进区域生产网络重构。

  RCEP将助力区域经济韧性增长。RCEP作为东亚经济一体化的里程碑,在协调跨境贸易和投资规则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契合区域国家深化经贸合作、加速疫后复苏的现实需求。“一带一路”在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满足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需求,RCEP与“一带一路”具有一定的功能互补性。未来可通过吸收RCEP在贸易、投资、服务、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领域高质量、包容性的规则,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和高质量发展。而共建“一带一路”长期坚持的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也有助于推动RCEP在应对贸易保护主义、“逆全球化”趋势、贸易摩擦等问题上更好发挥作用。RCEP与“一带一路”协同发展将有力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RCEP将成为地方加速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方向。近年来,“一带一路”是地方外贸的重要增长点。抓住RCEP实施机遇,加速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稳步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成为我国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方向。RCEP生效以来,已经为我国各地进出口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实打实的红利。上半年,全国贸促系统RCEP原产地证书签证金额累计达到27.32亿美元,占中国外贸企业申办RCEP证书金额的23.44%,签证份数共计5.68万,占中国外贸企业申办RCEP证书份数的27.48%,预计可为中国产品在RCEP进口成员国减免关税4000万美元。广东、江苏、浙江、北京、上海、河南、河北、辽宁、青海、宁夏等进出口活跃程度不同的省市均从RCEP带来的外贸发展新机遇中获益。提升省市融入国际区域合作的程度,积极开展对接RCEP有关国家经贸合作有助于高质量推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中国坚持共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加快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对接为突出特点的制度型开放进程,与秉持东盟“开放的区域主义”原则的RCEP一致,与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的“一带一路”倡议一致。未来,RCEP将和“一带一路”协同推进,相互支撑,发挥“1+1>2”的效能,共同推动建立亚太经济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翟崑: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刘晓伟: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世界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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