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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助力绿色丝路建设

2022-12-21      

撰文/吴志峰 安冰玉
  2015年3月,《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对外发布,明确指出“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可持续发展既顺应历史发展规律,也是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长久发展的必然选择。绿色丝绸之路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

  绿色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鲜明底色

  绿色丝绸之路的长远发展离不开制度设计保驾护航。《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发布,不断加强绿色丝绸之路的顶层设计,全面系统地提出了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任务和相关要求。

  在上述指导文件的基础上,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对做好“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总体要求,强化了顶层设计,突出了重点任务,为全面开展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引。

  绿色丝绸之路自提出以来,得到了“一带一路”共建各国的积极响应和广泛支持。通过搭建绿色发展合作平台,不断达成具有更丰富内涵、更具体措施的绿色发展倡议,为绿色丝绸之路下各国协同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为满足“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推动实现《巴黎协定》目标的需求,2019年4月,“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成立。2021年6月23日,中国同28个国家共同发起了“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在多方努力下形成了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标志性项目。根据中国一带一路网显示,中老铁路、克罗地亚佩列沙茨跨海大桥、孟加拉国帕德玛水厂、越南芹苴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沙特阿拉伯延布炼油厂等都是共建“一带一路”绿色项目的代表。

  如今,绿色丝绸之路发展理念已经成为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指引。根据《“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展望》(2021年)中期报告称,大多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能够兼顾经济和环境的协同发展。2010年到2020年间,超过60%的国家能够实现经济与环境维度协同发展,34%的国家实现社会与环境维度协同发展。

  绿色金融是绿色丝绸之路的重要支撑

  2016年8月,国内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第一次明确了“绿色金融”和“绿色金融体系”的概念:绿色金融是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这份金融领域的重要标准和纲领性文件,初步探索形成了以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环境信息披露框架、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为支柱的绿色金融体系,持续有效推动绿色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绿色丝绸之路行稳致远。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在加强顶层设计、打造绿色金融产品和构建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等方面持续加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资料显示,2018年至今,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立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按照“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原则,形成《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英文版)、《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环境权益融资工具》3项标准并正式发布。同时,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率先试用部分标准,持续积累绿色金融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经验。

  在打造绿色金融产品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碳金融产品等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截至2021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5.9万亿元,同比增长33%,存量规模居全球第一。2021年境内绿色债券发行量超过6000亿元,同比增长180%,余额达1.1万亿元。同时,绿色债券期限搭配更为合理,成本优势逐步显现。据统计,与可比普通债券相比(同一发行人当季发行的非绿债券并剔除期限溢价因素),2021年77%的绿色债券具有发行成本优势。

  绿色金融助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中国以绿色金融为抓手,制定规则框架,达成合作共识,加大资金投入,总结实践经验,因地制宜开展卓有成效的协同合作,以期实现合作国绿色可持续发展。中国正以扎扎实实的具体行动为绿色丝绸之路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中国金融企业注重把绿色理念贯彻到服务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国内和国际金融机构2019年主导发起《“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获得广泛认同,目前有来自17个国家和地区的41家签署机构和13 个支持机构,共同承诺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加强绿色低碳投资。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力求建立完整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体系,积极支持境外清洁能源和民生项目,按照国际生态环保理念和相关法规,引导、约束企业开发、建设、运营项目,推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比如中巴经济走廊首个水电投资项目——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正是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丝绸之路发展的项目之一。该水电站建成后能够为巴基斯坦提供清洁廉价电力,年均发电量可达32亿度,每年减少碳排放约350万吨,可以有效缓解当地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地区经济绿色发展。

  在绿色金融的支持下,一个个鲜活的、将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当地人民生活的案例,不断成为合作国家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路途上的经验借鉴,持续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为国际宣传倡导绿色金融理念的先行者,中国在“一带一路”绿色建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务实举措,从搭建平台到资金支持,从能力建设到经验推广,无不展示着负责任大国的使命担当。由于沿线国家生态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经济发展绿色转型阶段面临较大资金缺口,在绿色投融资规则标准的对接和细化上需要更多政策支持,以平衡经济绿色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为此建议在以下方面加大力度:

  一是要持续加强政策对接。多数“一带一路”合作国家为发展中国家,目前仍以高耗能经济模式为主,在实践中缺少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规则标准等制度设计。可在持续完善中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不断提高自身标准制定水平的基础上,融合国内国际规则标准,形成符合“一带一路”合作国发展绿色经济需求的绿色投融资规则框架,助力合作国在后疫情时期实现绿色可持续经济复苏。

  二是注重开展“一带一路”框架下三方合作。加强与绿色金融助力绿色发展具有先进经验的国家、多边国际金融组织、开发性金融机构等开展三方合作,进行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探索切实可行的、可复制的绿色发展市场化运营模式。

  三是发挥好绿色金融的引导优势。以绿色金融为推动力,推进合作国市场和信用建设,与合作国共同发掘经济发展和绿色可持续协同增效项目,以绿色金融引导项目建设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服务合作国经济绿色发展。

  四是依托好现有多个“一带一路”框架下的机制和平台,多渠道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如“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一带一路”创新发展中心等平台优势,分享国内国际绿色发展理念与政策,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利益相关方搭建沟通渠道,开展国际绿色金融体系能力建设和经验交流,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绿色发展经验和实施路径,发布绿色金融支持“一带一路”绿色化典型案例,通过项目咨询等方式同合作国家和地区共同构建绿色发展理念,凝聚发展共识,形成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吴志峰:国家开发银行一带一路创新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金融学博士

  安冰玉:国家开发银行一带一路创新发展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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