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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建设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医药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

2018-07-31      

  /张劲文

  “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致给中国中医科学院成立60周年的贺信中,对中医药学价值的经典论述。近年来,随着健康观念的转变,中医药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中的疗效和作用日益显著,并得到了国际方面的接受与认可。2011年,《本草纲目》和《黄帝内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记忆名录”。2015年,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屠呦呦因发现利用青蒿素治疗疟疾的新疗法而获得诺贝尔医学奖,使得西方对中医药价值的理解达到了新的高度。20161225日,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出台,对中医药医疗服务、科学价值、产业发展规划做出了系统、全面的规范和评价,也为中医药的“走出去”提供了法律与标准支撑。

  20187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依明巴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机构的领导出席了会议,介绍了各部门各地推动落实《中医药法》精神的情况,并就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最新动向进行了深入交流。

  党的十九大明确了“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任务,对中医药工作提出了深层次、全方位的要求。据了解,自《中医药法》颁布以来,各级立法机关及其相关部门陆续开始制定、修订原有的地方性法规,以确保《中医药法》在本地的顺利实施。据了解,河北省已于2017121日发布了《河北省中医药条例》,已有28省启动中医药地方条例制修订工作,还有17个省份起草了相关法规草案。

  此外,中医药的发展也得到了各地方政府的积极回应。20171110日,四川省召开了中医药健康产业推进大会。201865日,湖北省召开了中医药发展振兴大会,并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签署了《推进湖北建设中医药强省合作框架协议》。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于文明介绍,各省均将中医药事业列入了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医药法》的颁布也为中医药走出国门创造了新的机会。长久以来,关于中医医师执业资格的认定、中草药及中药制剂的药品身份的认定、中医能否被纳入医保范围等问题是制约中医药发展及“走出去”的重要因素。《中医药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医药相关法律及标准逐步完善,仅一年便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过去一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陆续发布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公告》《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为中医药制定与其发展规律相适应的各种标准。

  长期以来,医师执业资格是按照现代西方医学的标准来进行,这就为以师承为重要渠道来进行传承的中医药的发展造成了不便。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便允许那些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与执业注册。在参与此次座谈会的福建中医药大学校长李灿东看来,“这改变了许多中医医师‘有技无证’的尴尬情况,打破了医师准入制度的藩篱”。而《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公告》则规定,备案制剂要有“详细的配制工艺及工艺研究资料”,并要求明确“原、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预计将使得加工、炮制中药制剂流程更加规范,补充了与中医药发展相适应的标准。此外,《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则为中医药的文化传承及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支撑。

  在座谈会上,艾力更·依明巴海指出,《中医药法》实施一年来,经过各部门各地的努力,出台了许多配套法规和政策举措,有力地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创新发展,推动了中医药在建设“健康中国”中发挥更大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安排《中医药法》执法检查。

 

(文/张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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