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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性金融助力开创性构想

—“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下的金融支撑

2019-11-05      

撰文/朱文彬 温 灏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六年来,作为全球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简称“开发银行”)始终坚持“发展包容、成果共享、风险分担”的国际合作原则,不断深化战略对接与金融合作,参与构建“走出去”重大项目,通过融资、融智、培训、发展合作等发展融资途径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探索了有效模式。
  下阶段,应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的独特优势和国际经验,联合力推动规则标准的对接、融合、互鉴,打造更具包容性、适用性的金融产品,持续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探索有效模式
  开发性金融是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金融形态。以开发银行为代表的中国开发性金融,与沿线各国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理念,以高层访问推动签署合作协议,以专项贷款推动重大项目合作,以金融合作拓展区域多边布局。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以来,开发银行秉持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理念,完成了25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专项贷款计划,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长期、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支持。
  建立知识分享平台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有效模式。“一带一路”倡议顺应了共建国家的发展诉求,形成了一批科学适用的国别发展规划。其中,开发银行重点承担了澜湄国家互联互通、中蒙俄经济走廊、印尼区域综合经济走廊等多双边规划,为共建“一带一路”凝聚国际共识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与沿线国家共同制定适合的发展规划,提出了有效治理模式与发展路径,有力推进了全球化再平衡。在认识规划、落实规划过程中,开发银行作为中国国家高端智库培育机构,与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机构联合开展可持续融资研究,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建立知识分享平台和能力建设平台,与各国建立了广泛联系,达成了广泛共识。

  因应多元化国际融资诉求
  “一带一路”建设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国际化要求。“一带一路”建设推进沿线国家优势产能互补,引进发达国家先进技术,促进中资企业海外业务拓展,为中国提供了重要发展契机。对于沿线国家来说,“一带一路”建设同样带来了务实的经济发展动力,同时也面临着长期、大额的投融资需求,需要全球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机构共同提供国际融资解决方案。“一带一路”建设是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国际社会动员各方金融力量、资金资源,形成合力满足大额、中长期投融资需求,才能更为广泛的共享高质量“一带一路”建设成果。
  “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了新型国际化投融资合作机制。截至2018年底,11家中资银行在28个沿线国家建立了76家一级机构,22个沿线国家的近50家银行在华开展业务, 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家金融机构签署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中国金融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资金超过4400亿美元;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中国推动成立了新型国际投融资合作机制,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丝路基金为代表的新型国际投融资平台成功组建运营,以上合银联体、东盟银联体、中东欧银联体、中阿(拉伯国家)银联体、中非银联体等为纽带的国际金融合作机制作用突显。

  着力提供全方位解决方案
  高质量“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开展高效、风险可控的投融资活动,需要遵循共同可接受的投融资规则标准,需要借鉴中国改革开放40年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需要适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发展阶段,需要坚持“发展优先”的发展理念。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为主,发展水平普遍不高,社会治理和投资环境存在很多不足,基础设施存在长期大额资金缺口。在加快发展过程中,既需要大规模产业发展资金,又需要流动性较强的短期贸易资金。当前,急需有效应对项目收益不平衡、营商环境复杂多变、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债务治理能力薄弱等问题和挑战,针对各方诉求提出解决方案,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
  建立全生命周期财务可持续平衡机制,是有效对冲项目预期收益不确定性的关键举措。中资企业获得低成本资金渠道单一,导致资金成本高低主要取决于项目收益水平。“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对低成本资金的需求和项目收益之间存在不匹配现象,这种不匹配存在很多影响因素。如公共设施作为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具有投资规模大、前期收益低、回收期限长等特征。如果单纯考虑项目自身效益,在项目建设前期,企业预期收益与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预期收益不相匹配。如何将前期收益低和后期收益高等特点结合起来,平衡项目全生命周短期的收益,需要相关参与方共同研究推动。
  针对以上问题,可按照项目所在国的经济发展规划,从投资的初期、中期、后期进行平衡,也就是共同构建全生命周期的财务模型,依据测算收益有效开展项目投融资和建设运营。相关各方对投资建设达成共识,并将其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优先事项,统筹各利益攸关方诉求,共建财务模型,通过市场化方式将资金成本和项目收益进行匹配,平衡测算整个项目的现金流,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财务可持续平衡机制。
  加强不同文明间的互鉴、对话与尊重,是有效解决土地拆迁、生态环保等冲突问题的根本之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是新兴经济体和低收入国家,土地政策、环境保护、非自愿移民、拆迁等问题都对项目产生严重制约。由于当地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力度不足、治理能力不强,这些突出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因此,为保障重大项目可持续发展,相关各方在项目规划建设前期就应积极与当地民众、NGO组织达成共识。这些共识应聚焦解决实际问题,如果存在分歧和不同意见,将在项目建设阶段产生隐患,并使项目收益大打折扣。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宗教、文化呈现复杂多样,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千差万别。在某些宗教国家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仍然保持“小富即安,悠然自得”的生活状态。例如,某热带国家引进中国杂交水稻技术,本可以一年三季,由于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差异,只满足一年一季产量,剩余时间用于休闲娱乐,这种理念差别普遍存在。因此,中资企业在这类地区投资建设中,需更加注重资金成本、工期安排、劳工待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沟通与共建,通过文明互鉴、对话交流等方式,构建包容、适用的属地化经营模式和合作发展机制。
  因地制宜地制定高质量标准,是缓解“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可持续发展压力的重要原则。新兴经济体在发展初期,对环境社会的基本诉求是要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基本生存问题。实质来看,经济发展初期会暂时舍弃某些高标准的环境要求,待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后,即有能力实现高质量基础设施的环境标准。按照发达国家标准,高质量基础设施是要保障公共设施与环境的和谐共处,比如项目施工的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有极其严格的细化标准。但是,对于新兴经济体和欠发达地区,解决短缺急需的公共实施是优先发展事项,可以承受噪音对环境的影响和干扰。
  因此,对于高质量的内涵应坚持“因地制宜、最佳适合”的原则,就是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国家制定不同的标准、不同的要求。如果“脱离实际、一概而论”的追求高质量,就会限制发展、阻碍发展。实现经济复苏和社会发展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最为迫切的战略愿望,因此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得到所在国家、国际社会的好评和认可,就是适应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阶段和环境要求的“最佳适合”,而不是按照发达国家标准简单机械的“最佳实践”。
  采取量力而行、出口创汇的发展模式,是有效提升沿线国家债务治理能力的务实举措。债务可持续问题的实质是适度发展与适度负债的综合平衡问题。如果合作项目过渡依赖所在国财政支持,当项目所在国对外偿债能力不足,债务矛盾就会突显。因此,为避免债务负担加剧或出现债务危机,项目建设既要符合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布局,又要与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既要与项目所在国债务水平相匹配,又要与项目本身收益水平相对应。如果项目自身收益不能覆盖成本,需要政府财政资金补贴,这类项目债务应被纳入国家整体债务的可持续分析中。
  债务可持续问题不仅在于“量”,而且还在于“度”。比如,新兴经济国家货币不能自由兑换,项目收益主要为本国货币,其中产生的债务也是以本币计算。但是,如果项目资金和贷款为其他币种,就要测算债务负担的外币偿还能力,就要想方设法建设可以创造外汇收入的项目。比如,在某些国家建设的经济走廊项目,其中的产业项目获得良好收益,但项目收益是当地货币,无法及时有效转换成外汇收入,就形成了项目收益与债务偿还间的币种不匹配问题。币种不匹配问题迫切需要建设更多的出口创汇项目,在中国40多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也同样经过类似阶段,也同样采取多出口、多创汇的发展模式。
  当前,“一带一路”建设的矛盾焦点聚焦于规则标准领域。实践表明,没有最优、只有最适合。相关各方应共商做实,将达成共识的硬联通建设好,将软联通的规则标准对接好,为“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公正、透明的制度框架和发展模式。 
  (朱文彬: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院长、博士后;温灏: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处长、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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