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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联通的“五新”推动力

2022-04-26      

撰文/公丕萍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以政策和规则标准对接为主要内容的“软联通”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推进力度明显加大,并涌现出一批新亮点,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注入了强劲动力。

  焕发国际交流对话机制“新活力”

  自2013年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推动搭建了以“一带一路”主题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为引领、以双多边合作机制为支撑的全方位、复合型国际合作架构,并在此框架下推动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战略对接、规划对接、机制平台对接、项目对接,开创了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从高级别交流对话来看,尽管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和持续蔓延,对国际合作造成直接冲击,但2021年4月我国依然克服重重困难,以线下会议为主的形式召开了博鳌亚洲论坛,并专门设置了“一带一路”合作板块,为疫情形势下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合作和国际交流对话提供了重要平台。2021年6月23日,我国灵活采用视频会议方式组织召开“一带一路”亚太区域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共有29个国家政要以及联合国等6个国际组织代表与会,为推动与亚太地区凝聚共同抗击疫情、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新共识,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了重要平台。2021年12月,我国与中国—东盟中心共同举办了中国—东盟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论坛,努力推动在东盟这一重点方向共建“一带一路”取得新进展。

  从对接合作机制来看,2021年,我国与相关国家新建了8个贸易畅通工作组和双边投资合作工作组;同年的12月13日和12月28日,分别与非盟、老挝计划与投资部签署了关于建立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工作协调机制的谅解备忘录,支撑深化“一带一路”框架下各领域合作、推动相关合作规划落地。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与共建国家建立了近百个双边合作机制,对接沟通渠道日趋丰富,机制平台得到明显提升,为更加广泛更加深入地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机制保障。

  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初期,由于东南亚、中亚等地区邻近我国、合作基础相对较好,我国与上述地区共建“一带一路”进程起步较早且迅速取得了一大批早期收获,率先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柬埔寨等国家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并落地实施了一批产能合作重大项目。

  2018年以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作为我国主要面向全球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全球性公共产品,其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充分依托中非合作论坛、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等多边合作机制,我国与非洲、拉美等地区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合作开始加速。2021年以来,我国先后与刚果(金)、博茨瓦纳、中非、几内亚比绍、厄立特里亚、布基纳法索、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尼加拉瓜、叙利亚、阿根廷、马拉维等11个国家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其中非洲国家达8个;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月5日,我国还分别与古巴、摩洛哥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截至2022月3月底,我国共与149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与20余个国家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非洲联盟等全球及区域性国际组织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或编制备忘录,“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已由亚欧延伸至非洲、拉美、南太等区域。特别是,近年来我国与非洲国家交流合作日趋紧密,截至2022年3月底,我国已与中非论坛52个国家及非盟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非洲成为我国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参与力量。

  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当前,国际经贸规则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并对各国竞争优势重塑、潜在发展空间拓展等产生直接影响。对此,我国把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高标准自贸协定,作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抓手,取得了显著成就。

  2022年1月1日,全球最大的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中柬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落地生效;2022年4月7日,在中新两国建交50周年之际,《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正式生效。与此同时,2021年9月16日、11月1日,我国先后正式提出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T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与此同时,我国也在加紧推动中日韩自贸协定签署等。截至2022年3月底,我国已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9个自贸协定,自贸伙伴覆盖亚洲、大洋洲、拉丁美洲、欧洲和非洲;随着RCEP协定生效实施,我国与自贸伙伴贸易额占比将提升至35%左右,超过1/3对外贸易实现零关税,对共建“一带一路”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增强内外联动互动 “新态势”

  面对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不仅对国内自身发展作出重要部署,也对“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内国外互动融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2021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通过推动强化东中西三条通路,持续促进“一带”“一路”有效衔接,以及西部地区特别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与“一带一路”建设联动。

  2021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时明确强调,要统筹考虑和谋划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共建“一带一路”,聚焦新发力点,塑造新结合点。这一重要论述对强化共建“一带一路”在新发展格局构建中的作用、促进共建“一带一路”与国内区域重大战略互动明确了方向。此外,近年来国内不断加大制度型开放、营商环境、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力度,也反映出共建“一带一路”在向外拓展延伸发展的同时,也在加快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向内“扎根”“聚势”“强动能”。

  新兴领域规则标准对接成为“新亮点”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推动与共建国家在交通运输、海关、检验检疫等传统领域技术标准对接,为推动基础设施、贸易投资等“硬联通”提供“软保障”。

  2021年,我国克服疫情困难,推动与塞尔维亚、智利、伊朗、乌干达、南非等五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签署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协议。截至2021年底,我国海关已与31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签署了AEO互认协议。同年,我国还与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签署了“关铁通”项目合作文件,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

  除传统领域规则标准对接外,我国主动顺应时代潮流和全球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快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疫苗、绿色发展、数字经济、科技创新等新兴领域规则标准对接,努力抢占发展先机。2021年6月23日,我国在“一带一路”亚太区域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上,推动发起“一带一路”疫苗合作伙伴关系和“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等两项国际合作倡议,呼吁加强疫苗研发、生产、分配国际合作,提高疫苗在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支持建设绿色丝绸之路,加强在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2021年,我国与塞内加尔签署了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与匈牙利、俄罗斯等签署了绿色发展、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合作备忘录,积极扩大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新兴议题领域的对接合作。

  在新发展阶段,面对更加不稳定不确定的国际环境,着眼高质量发展的长远需要,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软联通”建设任重而道远。下一步,我国应坚持统筹好国内与共建国家发展需要、统筹好当前与长远发展需要、统筹好全局与重点发展需要、统筹好传统领域与新兴领域合作,协同推动“硬联通”“心联通”走深走实,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开辟新局面。

  公丕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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