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推动沿线地区开发开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解决了西部地区“出海远、物流难”的瓶颈,自2026年1月以来,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累计运送 11.4 万标箱,运输品类超过 1300 种,覆盖 18 个省、市和自治区,通达 127 个国家和 584 个港口,推动西部地区跃升为开放前沿。
政策亮点与制度创新
在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大背景下,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金融支持体系势在必行。 2025 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在金融服务体系多个方面推出了创新举措和政策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破除地域分割,统筹配置金融资源。《意见》强调要打破区域藩篱,实现金融资源“一盘棋”式统筹布局。在省内、跨省和跨境三个层面加强金融协同,探索建立沿线省区市金融机构授信一体化机制,推动银行业开展联合授信和银团贷款合作,并搭建境内外分支机构“一点接入”的联合服务网络。这些举措旨在促进沿线各地金融业与实体经济联动发展,推动新通道沿线地区与东盟等开展多层次跨境金融合作,形成协调联动的开放型金融格局。
第二,构建高质量资金融通体系。《意见》提出围绕新通道的基础设施、物流、产业、商贸等重点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提供一体化融资解决方案,满足不同市场主体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多元融资需求。例如,深化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成为一大亮点—银行利用铁路货运单的贸易真实性审核、货物控制和风险缓释功能,为企业量身提供国际结算、信用证、应收账款融资、“运费贷”等创新产品,积极解决物流贸易领域的融资需求。
第三,提升跨境资金往来便利性。在跨境资金结算方面,《意见》推出一揽子改革措施。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着力营造“越诚信、越便利”的外汇服务环境,进一步简化跨境贸易结算流程,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打造更加便利开放、安全智慧的结算生态系统。同时,《意见》鼓励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深化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支持外经贸企业更多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降低汇兑成本。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政策强调发挥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低成本、可编程等优势,探索运用数字人民币的智能合约为跨境支付结算、贸易融资、出口退税等场景打造创新解决方案,拓展数字人民币在新通道建设中的应用空间。
第四,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意见》支持沿线地区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建设服务新通道沿线的数字金融服务平台。从跨境结算融资、数字赋能、跨域协同等方面入手,整合新通道沿线物流流转信息与资金流动数据,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服务。该平台将对接沿线各省区市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政务服务平台,着力打通跨省跨境的系统壁垒和“数据孤岛”,推动数据要素转化为金融服务效能。同时,监管部门正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在沿线“13+2”个省区市的共建共用,丰富完善全国性的应用场景,并支持各地开发各具特色的区域场景,实现沿线省区市间成熟场景的共享复用,形成科技赋能的协同合力。
第五,强化监管协作,筑牢跨区域风险防线。面对新通道建设带来的跨区域开放和金融创新挑战,《意见》提出加强金融监管协同和风险管控机制建设。一方面,深化跨省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构建与新通道发展相适应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规范通道沿线金融秩序。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金融服务闭环管理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跟踪各地政策落实成效。
对区域发展与“一带一路”的影响
金融举措落地将进一步提升西部地区对外开放能级,助力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顺畅联通、陆海内外联动的开放新格局。有业内专家评价称,《意见》的出台对于构建东西双向互济的对外开放新布局具有重大意义,将产生积极影响。通过金融“先行一步”铺路,新通道沿线地区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将加快与国际规则接轨,使西部内陆腹地变为开放前沿,在共建“一带一路” 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在中国外贸版图上成为崛起的 “新势力”。
新通道金融政策在制度型开放方面主动作为,也将助力西部地区更好融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并为未来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更高标准的经贸规则做好准备。政策的实施将推动西部地区在市场准入、跨境资本流动、数据互通等方面完善制度安排,对标 RCEP、CPTPP 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体系,营造更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资和跨国企业在西部布局投资。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可借鉴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等国际合作经验,建立与东盟国家的常态化协商机制,在通关便利化、物流标准互认、跨境供应链金融、税收优惠等领域探索创新合作模式。通过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西部地区有望逐步与RCEP 成员乃至更广泛的国际规则接轨,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贸合作。
此外,金融支持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密切西部地区与周边国家的经贸金融联系,巩固并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在区域合作中的枢纽地位。一方面,《意见》通过优化跨境结算体系,鼓励沿线地区的金融机构与东盟国家及港澳地区加强代理结算、清算以及跨境贷款等业务合作,积极引入境外金融机构参与新通道金融服务,促进沿线地区与境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提升中西部地区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水平。另一方面,政策紧抓数字金融和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新趋势,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平台拓展多边合作渠道。例如,支持沿线省区市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mBridge)项目,推动在与泰国、阿联酋、沙特等国的跨境支付中使用央行数字货币;通过中新两国绿色金融工作组机制,在绿色金融标准、绿色信贷、金融科技等方面深化合作,打造数字化、绿色化的区域金融合作新成果。这些举措将进一步夯实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金融纽带,并辐射带动泛亚地区更紧密的经贸往来和投融资合作,为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作为一项战略性政策,《意见》的出台为通道未来发展擘画了清晰蓝图。为确保政策目标如期达成,下一步,可重点从以下方面发力:首先,推进建立纵横联动机制,加强中央部委与沿线省区协作,完善政策和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跨省金融难题;统一监管标准和风险防控策略,防范系统性风险。其次,对接国际规则,借助西部陆海新通道平台,与 RCEP、东盟深化跨境支付、货币互换和监管沙盒合作,利用央行数字货币桥梁和本币互换机制压缩跨境资金流转时间、降低成本。第三,举办金融交流,吸引国际机构参与,拓展“一带一路” 金融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第四,依托重庆陆海通道金融服务中心等平台,打造区域金融开放“试验田”,整合政策、产品、客户与数据资源,探索跨境征信和监管沙盒。最后,设立陆海通道金融开放试验区,支持跨境投融资、人民币国际化、供应链金融创新,提升整体效能和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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