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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助力国际秩序良性发展

2021-05-20      

撰文/罗天宇 马斌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五通”覆盖了政策、基础设施、贸易、金融乃至文化等各个领域,体现出中国将日益增长的政治与经济实力转换为区域公共产品,进一步参与和推进国际秩序稳定与发展的意愿。

  2017年5月,中国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发布《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能源合作愿景与行动》,明确指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发展六原则:坚持开放包容、坚持互利共赢、坚持市场运作、坚持安全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坚持和谐发展。这意味着中国在能源领域以合作为基石打造的一种兼容并蓄的国际秩序,是建立在平等互信基础上、欢迎沿线国家踊跃参与的体系。特别是中国将绿色经济合作统合在“一带一路”倡议之下,中国与沿线其他国家在能源领域开展的合作更加符合各国共同利益。

  能源合作是国家利益的核心组成部分

  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广泛的能源合作,对中国国家利益十分重要。中国石油企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油气产业发展分析与展望报告蓝皮书(2018—2019)》披露,2018年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油气权益产量突破2亿吨,达到2.01亿吨油当量;与此同时,中国油气对外依存度双创新高,其中石油对外依存度逼近70%,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升至45.3%。依存度即进口量占消费量的额度,依存度如此之高意味着中国油气资源消费对外界依赖程度极大。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油气的多样化十分必要。从《世界能源统计图鉴》中不难看出,2017年独联体国家石油产量占全球的15.4%,天然气占全球产量的22.2%;中东国家石油产量占全球的34.1%,天然气占全球的17.9%。而中东及独联体国家都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枢纽。由此看来,“一带一路”上的能源合作对中国本身具有极大意义。当前,中国石油进口基本已经实现多元化进口途径。不过在天然气的进口上,土库曼斯坦和澳大利亚还是占据较多份额,这是日后能源合作中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能源合作带动沿线国家多领域合作发展

  能源合作对中国的重要意义还在于能源领域具有很强的外延性。通过能源合作,中国可以在其他相关领域实现合作的突破,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合作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两个领域。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合作有可能成为未来欧亚大陆一体化网络(由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港口、机场、管道和光缆组成)形成的基石。欧盟跨欧洲能源网带给“一带一路”的重要启示是基础设施建设与能源市场之间有很强的协同作用,能源合作进而被赋予了超越能源供给本身的意义。以能源合作为突破口加深基建领域的合作,一方面可以反哺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中国推行区域一体化合作。于前者而言,随着劳动力成本上升,生产力将从东部沿海地区转移到成本更低的西部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很好地覆盖了这一新生产区域的出口带。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可以帮助西部地区找准定位,并通过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功能平台加强西部地区与境内外的经贸联系,促进部分制造业在此的发展;于后者而言,伴随着俄罗斯推行依托能源出口的经济现代化与多元化,俄罗斯所倡导的欧亚经济联盟与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可以有机结合,中国所具有的技术水平与工业能力能够有力支持这一区域的基建建设,进而推动中国在这一轮依托能源合作的区域一体化上获得更多的主动权,并让自身的影响力伴随着多领域合作在“一带一路”倡议所覆盖的区域扎下根来。

  能源项目往往伴随着巨额的投资。针对这一情况,中国政府提出要加强金融机构在能源项目中的参与,打造一种健康的产业+金融的能源领域发展模式。由此,能源领域上的合作自然过渡到了金融领域。中国金融机构在为海外投资提供资金保障的同时,还向能源贮藏丰富的国家政府与当地企业提供相应的能源开发贷款,这种贷款往往还要求对方使用中国制造的生产开发工具。同时,随着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立,可以吸纳各国资金帮助推行“一带一路”倡议下的项目融资。至此,中国打造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生态闭环,极大拓展了“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前景。

  能源合作有助于推动国际秩序良性发展

  当前,西方学者对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推动的能源合作存在两个错误认知。第一种错误认知源于冷战思维,他们认为这种能源合作本质上是打造排他性联盟的尝试。第二种错误认知是将中国的能源合作与“新殖民主义”相联系。

  这些错误认知均源自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在西方传统政治语境中,他们将提供国际公共产品与“霸权稳定论”相结合。认为霸权是保证国际公共产品稳定提供的主要因素。因此,当出现新兴力量试图打造一种不同的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之时,囿于既往认识,只会加剧对抗而非合作,易对全球能源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从中国历年来的政策不难看出,中国确实在倡导一种新秩序。2019年举办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正式启动了“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the Belt and Road Energy Partnership),BREP鼓励各国和地区进行能源合作,共同解决阻碍能源增长的障碍,实现共同增长和繁荣。经过磋商,各方还发布了《“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原则与务实行动》。该文件明确指出各参与方应“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能源资源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形成开放、稳定的全球能源市场”。与某些西方舆论的想象截然不同,中国试图打造的国际能源新秩序决非是“新殖民主义”的再现,而是希望塑造一种平等互利的秩序,在欢迎沿线国家积极参与的同时,中国尊重每一个国家的主权。对“一带一路”倡议必然面对的收益分配问题上,通过双边乃至多边协定,在彼此尊重、相互协商的基础上加以解决。中国会在最大程度上调和多方利益,寻求多边利益共同点,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合作突破。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仍需克服多重挑战

  “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的能源合作不断取得丰硕成果,但也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当前,中国面临的最主要挑战有两个方面:一是合作机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二是区域内外利益受损的行为体可能采取一定的“反制”措施。

  对于合作机制而言,虽然2019年各方经过磋商已然出台了相应政策文件,但仍然只是框架性与倡议性的。从实践来看,背后涵盖基建合作与金融合作的能源合作当然可以促进区域一体化,但是这种合作仍然依托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这也是中俄亚马尔项目率先成功的重要原因,在多边合作上,各方没有形成一套新的规范,因此,这种一体化带有不稳定性。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部分沿线国家本身的政治经济形势并不稳定,具有一定的政治风险。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远意义正是在于“共生共赢,互惠互利”,以能源合作为探路石,这一发展逻辑显然会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认可。为形成一个公平、正义、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中国需要继续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围绕彼此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以合作促发展,不断推动国际秩序的良性发展。

  罗天宇:清华大学国际政治系博士生;马斌: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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